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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书记员打印笔录要花费一段时间。
姜海蓝把原件材料给了付凯,把其他的材料,起诉状、代理词、证据目录、庭审笔录等一起装进了档案袋里。
她拿着档案袋去法庭外面找两位证人。
“开庭的情况我给你们老板打电话和他说。”姜海蓝说。
陈小瑜问,“姜律师,我们可以走了吗?”
姜海蓝回答,“你们也要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上签字,签完字我们就可以走了。”
冯宇浩问,“那这个案子……”
姜海蓝说:“这案子后边法院直接下判决书,等法院通知就行。”
对接好两位证人,姜海蓝掏出手机,看了一眼未接来电,有一个b区执行庭唐法官打来的电话。
姜海蓝不由得好笑,已经连着两次了,这位唐法官给她打电话时她在开庭。
她立即回拨。
“唐法官您好,我是行知所律师姜海蓝,请问你刚刚找我是有什么事吗?”姜海蓝温声问道。
唐法官问,“去年你代理的那个执行案件,孙光华执行李荣,你还记得吗?”
姜海蓝说:“我记得,那个案件怎么了吗?”
那个案件不是因为没有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财产,已经终结执行了吗?
怎么突然又提到了?
手机那端的唐法官说:“你抽时间到执行庭来一趟,我们给孙光华搞一个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你来帮他填一下申请表。”
姜海蓝:“???”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那是什么???
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
莫说是天幕之下各大平行世界的人们看不懂,姜海蓝本人也很奇怪,她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制度。
不过有不懂的就问度娘。
姜海蓝拿着手机搜。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1]
姜海蓝若有所思,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孙光华案确实很符合这一点。
孙光华诉李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孙光华在李荣的新家为其粉刷墙壁,不慎跌落摔伤。治疗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
姜海蓝代理了这个案件,她计算了赔偿金,起诉到法院。
法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认为应适用过错原则。
孙光华和李荣各应当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