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镜子里的阿曼怎么无端端脸红了?
算了吧,这脑袋肯定坏了,一味的一意孤行,你要穿这就穿咯。
以为衣服事件已经够离谱了,阿曼在出门的时候又把自己狗血淋头的骂了一顿。
选鞋子就选了十五分钟。
自己是发什么神经啊,一眼看完的十双鞋子,试了又试,换了又换,没有一双满意的。
唉,搞不好需要请求调职远离咖啡店,那可比买衣买鞋买香水容易便宜多了。
出门前把烟头灭了,轻轻快快的走向超市,途中曾大婶打了个招呼寒暄几句,看到街对面老爸和固伯伯坐在他的金属店前喝茶聊天,阿曼就挥手示意一下。
嗯,这里和咖啡店只隔了三条街而已,但那边那比较富裕的局势和这里的朴素像是完全两个不同的国家。
那边进步繁华,这里简单舒适,她两边都喜欢。
别说阿曼是这里长大的,以后如果需要搬迁,也一定要找个地方是这两个极端的交接处。
经过咖啡店时忍不住望了一眼,冲哥不在。唔,是不是又在安慰哪个怨女啦?想到这里,阿曼心中一突。等等,心里想的是什么?
阿曼走到超市路旁的长凳子,坐上去皱眉深思。
自己是在吃醋吗?
没有理由啊。
嗯,如果我是冲哥众多的女伴之一,每天知道他要应付多个情敌,还做得不亦乐乎,自己的心情会怎么样?
哈,如冲哥所说,我又受不了一个星期二十次,让他去窝害其他人不可以吗?
情敌这个词也不对,如果不想占有整个人,就无所谓敌了。
唔,他是共用情人?
呵呵,那比较切题也比较容易接受。
好吧,是共用情人就不会吃醋吗?
多少也会有的,不过,比方说,哈哈哈,怎么学冲哥来用比方说?
唉,没救了。
比方说,我一个星期要三次,其他时候他和谁做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啊?
不行,这不止是做爱而已,如果能做爱三次,还要陪吃饭几次,逛街一次和看个电影,这样行吗?
阿曼点了点头,嗯,普通的恋人也差不多是这个频率,自己还能接受这个方案。
冲哥呢?
他现在一个星期要做二十次,加我三次不算多嘛。
时间呢?
一个星期陪我几个小时也应该不难做到啦。
其实,这么多个有事业高教育的女生都跟着冲哥,她们到底图什么呢?
比如那个瑞卿,又漂亮又活泼,看她的穿着也像是挺高职位的人,要找个男朋友应该手到擒来吧,为什么会缠着冲哥不走?
其他那些共用情人俱乐部的成员也都这么漂亮成功吗?
现在不比老妈的时代啦,女孩子自己能赚钱,有事业,根本不需要当男人的附属品,她们随时可以离开去找更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但她们都不,都要留在冲哥的身边。
嗯,唯一的可能就是,这就是她们喜欢的生活方式!
难道是如冲哥说的,她们都有比安顿下来更重要的事要做吗?
哦,是因为她们都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吗?
冲哥只是她们生命里的一部分,所以分享也没有问题。
唔,反而是那些无所事事,只顾着陪男朋友的女生是冲哥接受不了的,或者是接受不了他的。
我自己也有很多事情要做的,也没有时间整天陪着他,或去想结婚生子的事情,那我在忙的时候管他去干嘛或干谁呢?
阿曼摇摇头,怎么一想到性事,自己也粗俗起来。
想到哪里了?
对,我忙我的,他忙他的。
就算承诺是我唯一的男朋友,也可能会出轨偷吃,现在只是知道了而已。